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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google圖片

我從不是一個因為熱戀就會同居的人,
處女座A型的我,同居這件事就好像結婚一樣的重要,
雖然身邊總有朋友和交往的對象同居,
但我卻從沒受影響而跟人同居。

某天和某友人在MSN上互相更新近況,
得知他要和現在交往的對象說掰掰,
但話說回來,前陣子才在臉書大晒恩愛,
還大方秀出兩人戴對戒的照片,
然後今天他說他們已經瀕臨分手。

「但你們不是同居了嗎?」我問。
「也不算啦,只是一起租了個小窩」他回。

我老覺得同居這事一定要交往一定時間才能執行,
熱戀期就同居的話風險是大了點。

租個小窩事小,各自把細軟款款就可以閃了,
已經同居一陣子的就比較麻煩,
要各自找個新家(或是其中一方找即可)
要準備搬家事宜(搬家從來就不是件簡單的事)
言而總之,就是麻煩。

要是還有時間deadline的壓力,
那可真是讓人喘不過氣。

我是那種需要自己時間和空間的類型,
同居這事大概是在交往關係中的最後一關,
處女座總愛在交往設下很多關卡,
等到對方一關一關通過了,
才能確定對方也許就是那個人,
在之前,同居這件事會被擺到很後面。

因為同居對處女座來說,就跟結婚一樣慎重啊。

同居的理由很多種,
為了節省開銷(談戀愛的確是很花錢的)
為了多了解彼此(也有很多是因為了解而分開的)
有的是為了多點時間相處(每天見面是很容易膩的好嗎)

個人認為同居是需要慎重考慮的,
因為找到令人喜愛的房子是很講緣份的(就跟談戀愛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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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冥王星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